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书记、政委黄绍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绍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黄绍明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主任、副总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政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