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勇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勇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勇球利用担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兼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后更名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局长(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