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委原书记李万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万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万平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局长,江宁区委常委、副区长,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六合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