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宝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宝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宝成利用担任神木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煤炭资源整合、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