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霖利用担任正安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保留省管大一型企业副职待遇人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