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丽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丽萍利用担任铜仁市市中办事处主任,铜仁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