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文学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施文学同志提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施文学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施文学同志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