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光菊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工作需要,陈光菊等7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光菊、朱库成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胡捷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光勇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段晓明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辉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黄汉桥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胡捷、陈光勇、段晓明同志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