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樊成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樊成华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李学军、王健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王国铭同志辞去邯郸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殷文胜同志辞去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马光瑞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接受柯正举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
徐付军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4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付军同志代理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6年7月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徐付军同志代理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