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密集发布跨境电商试验区实施方案 定位不一

2016年05月28日 09: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8日讯(王子威)近日,广深两地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自今年4月8日大连、郑州两地率先发布跨境电商试验区实施方案以来,短短不到2个月时间内,目前国务院批准的首批12个试验区已经相继有8个城市公布了相应方案,分别是:大连、苏州、合肥、青岛、郑州、宁波、广州、深圳。

  为贯彻落实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各地纷纷响应,在借鉴杭州经验的基础上,制订适宜本地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从8个城市已公布的文件来看,各地在发展跨境电商中均给出了不同的定位和任务。例如,广州设定将在3-5年内建成全国跨境电商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深圳则瞄准亚太地区的跨境电商交易中心,大连立足区域欲打造东北跨境电商的先行区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示范区。

  广州——全国跨境电商中心城市 

  经过3-5年的建设,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外贸优化升级加速器,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

  深圳——亚太地区电子商务中心 2020年交易额破千亿美元 

  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达30%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成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投资合作便利、产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物流枢纽。

  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示范区 

  到2020年,把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东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行区、外贸转型发展的引领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示范区和东北亚跨境商品的集散区。

  宁波——全国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引领区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引领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散示范区。至2018年,培育20个跨境电商外贸产业基地、30家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50个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50亿美元,占当年本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15%,其中出口额约130亿美元、进口额约20亿美元。

  苏州——全国性产业聚集中心等“四大中心” 

  到2020年,力争把综试区建成全国性B2B出口、B2B2C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示范区域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在建设“六体系两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聚集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创新创业中心、配套服务中心等“四大中心”,建立上下游供应链深度融合的B2B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圈。“十三五”期间,争取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实现年出口额超300亿美元。

  合肥——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集聚区 

  到2020年,全市聚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以上,线下园区10个以上,实现进出口额100亿美元以上。经过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基本建立适应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力争建成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

  郑州——发展水平居中西部前列 

  力争到2018年,培育5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10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设立100个省级公共海外仓,重点扶持10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15000亿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3000亿元,实现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总体发展水平居中西部前列,探索出在中西部地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青岛——国内重要的区域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经过改革创新发展,将青岛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对接国家两大开放战略、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互联网+大外贸”创新示范高地。探索边创新、边借鉴、边推广的动态发展路径,形成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运行规则。加快推进把青岛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发挥电子口岸优势,全力打造国内重要的区域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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