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

2017年09月15日 10:0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王新伟 吴秉泽

  近日,贵州省下发《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行动方案》明确,2017年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配套衔接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全面对罹患36种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到2019年,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贵州省石阡县龙井乡檬子坳村的贫困户郭志香的两个子女分别在读高中和初中,一家4口靠夫妻俩常年打工生活。今年2月份,郭志香的丈夫因心脏主动脉夹层出血去世。59.07万元的医疗费用,对于郭志香无异于雪上加霜。但是,郭志香却并不需要为付不起医疗费发愁——按照贵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标准,在新农合大病补偿46.24万元和民政救助2万元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又给予她10.99万元的救助。这不,医疗费问题解决了。

  为贫困群众建档立卡

  选择27个贫困县(区)开展健康扶贫试点,确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

  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岑松镇展亮村的杨老九逢人便说:“我们看得起病了,党的扶贫政策真是好啊!”

  杨老九家有4口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全靠他一人外出务工。2013年,杨老九在务工时不慎炸伤了左眼,共发生医疗费用5万余元,新农合报销3万多元。此时,不幸再次降临到这个4口之家。2014年9月份,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杨信被查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近50万元,经新农合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家仍需承担10多万元,这让老杨家负债累累。

  2016年9月份,剑河县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了慢性病财政兜底保障政策。政策实施后,杨信共发生医疗费用2.28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1.25万元,新农合大病险补偿0.32万元,医疗救助0.48万元,财政兜底救助0.22万元,四重医疗保障实际补偿比达到99.56%,极大地缓解了老杨一家的经济负担。

  2015年6月份,贵州省印发《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选择27个贫困县(区)开展健康扶贫试点,确定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同年10月份,全省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2016年,贵州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中有5.8万户家庭、13.7万人实现脱贫,脱贫户数和人口数同比增加41.5%和53.9%。

  为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度,贵州省对贫困人口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优惠政策。

  “两提高”,即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个百分点,村乡两级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5%至95%,住院报销比例乡、县、市、省级分别达到85%至95%、75%至85%、65%至80%、60%至70%;大病保险报销各档赔付比例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达到60%至100%,扩大报销病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36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两降低”,即降低转诊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幅不能低于50%,且起付线不得高于3000元)。

  “一减免”,即减免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陈榆告诉记者:“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自付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我们在原有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性建立第四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医疗扶助制度,由参合地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专项扶助。”

  截至今年8月底,贵州省共救治农村贫困人口100.06万人次,四种医疗保障共报销20.03亿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水平超过90%。

  为病患百姓签约大病服务

  对全省11.12万患36种慢性病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综合服务,加大了保障力度

  家住万山区下溪乡桂花村的杨金菊,大儿子患有脑瘫,小儿子患尿道下裂术后尿道缺损等疾病,手术费用需要5万元。对于这个靠丈夫一人在外务工的家庭来说,这么大的手术费用让这家人很是担心。而万山区推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的新政策却为这家人解决了难题。

  贵州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扶贫、民政部门,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13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救治对象并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监测和更新患者救治信息,完成救治的及时从工作台账中销账。他们以县为单位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位救治对象确定医院。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按临床路径开展规范治疗。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片指导各地救治诊疗工作并承担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任务。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

  按照贵州省印发的《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贵州省对全省11.12万患36种慢性病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加大了慢性病保障力度。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经三重医疗保障补偿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经当地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同意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进行救助,确保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达90%以上,且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不超过1000元,市级不超过3000元,省级不超过5000元。

  同时,加大资助参合(保)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2017年,贵州省新农合人均筹资57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实现372.2万贫困人口100%参合(保)。其中,民政部门资助149.24万人参合,投入资助资金0.86亿元,资助标准根据贫困程度分为全额资助或不低于30元、10元三个标准,人均资助57.49元;卫计部门全额资助计生“两户”76.31万人参合,投入资助资金0.92亿元;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资助。

  “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

  “一站式”即时结报、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系列措施,方便了医疗费用结算,减轻了群众垫资跑腿压力

  贵州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困难群众看病、结算、报销带来了便利。

  “一站式”即时结报。贵州省全面打通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对已认定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待遇及补偿资金等情况初审后,打印补偿结算单据交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家属只需付清自付部分,即完成即时结报。

  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投入240万元升级改造新农合信息系统,2017年1月起,实现了参合群众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保住院费用直接结算;9月份,率先在全国试点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减轻了群众垫资跑腿压力。

  先诊疗后付费。2017年7月起,贵州省县域内全面实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持身份证、医保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可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卫生计生医疗扶助补偿部分,患者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贵州省还大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重点传染病、多发病、流行病预防控制,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村中小学医务室标准化建设等,使贫困群众减少生病,从源头上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50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4.98%,年内还将为每位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陈榆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新伟 吴秉泽)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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