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摇号新规:指标有效期延至12个月

2017年12月15日 15:4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做出了2处修改,并决定在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最新规定。据悉,暂行规定中的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除外。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是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该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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