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当前,城乡关系已经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深化改革赋能城乡融合发展,应深入落实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各项任务,加快形成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拓展农村资源产权权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加快构建适度开放、包容性强的农村产权结构,赋予集体资源资产更加充分的市场化发展权能。要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产权的经济属性,按照不同产权权利束的功能特质,分类有序扩大农村产权结构开放性,提高农村资源要求配置效率。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要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进一步激活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运行机制,不断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健全城乡规划统筹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要以全局视角强化城乡规划统筹,基于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实行差异化分工,优化县城、乡镇、村庄、产业等空间布局,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体系。在人口持续流出的地区,要有序推动镇村合并、精简机构,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要以融合视角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快改革与户籍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促进“户籍身份惠及化”向“市民权益普惠化”转变。在此基础上,要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公共资源合理布局,加快实现城乡水、电、气、路、网等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均衡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