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男,汉族,1951年11月生,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工作。
1971.02-1972.03,驻马店内衣厂工作; 1972.04-1975.08,郑州大学数学系学习,毕业后回原厂工作; 1975.09-1984.04,驻马店工交办、计委办事员; 1984.05-1987.12,河南省计经委经济政策研究副主任; 1988.01-1993.0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3.05-1997.03,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7.04-1997.12,鹤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12-1998.03,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3-2003.01,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3.01-2006.01,河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5.12-2006.01,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6.01-2011.10,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10.30不再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 2012年1月13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大会上补选为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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