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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任免吴兰、党宗莲、赤列多吉、索朗仁增等职务

2014年05月05日 20: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综合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3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薛长学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来兴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达娃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廉建华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仁青罗布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泽洛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加央多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赤列克珠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文涛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阿旺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任命:

  党宗莲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平措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延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明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松益西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农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学营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曲绕多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程小龙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益西群培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四郎江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提宝格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明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行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嘎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索朗仁增的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赤列多吉为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免去:

  何周理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子瑞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为民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德重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占堆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卓玛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扎地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张琳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江村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扎西边巴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木刚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丁真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瑞月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志钰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仁金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红林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志伟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青钦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委委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扎西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格桑达瓦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马文清为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珍为康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白玛杰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广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

  吕昌林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旺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格桑旺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欧珠多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米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旺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陈颖湘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次旺旦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肖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刘保国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边党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李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李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普琼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扎西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郑洪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徐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刘兴国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刘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次仁平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旺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达娃卓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许军花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张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张媛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柴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马良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格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黎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仁青白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郭清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刘晓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赵庆富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王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伦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石北渝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央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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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编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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