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通知(全文)

2013年12月06日 15:29   来源:政府网站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现就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缴纳税收或社保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二、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应加强审核,对提供缴纳税收或社保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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