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8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9月20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9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对清退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据了解,此次清退对象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通知》中所称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根据部署,我省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诺、谁签字”。为确保清退活动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员卡清退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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