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会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2013年09月06日 15:37   来源:扬子晚报   宋金萍 郁芬
    “省委书记与省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1次。省委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每年与所有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1次。省委常委每年与所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1次。”……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省委常委会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对谈心谈话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省委常委会谈心谈话主要是指省委书记与省委常委谈心谈话;省委常委之间谈心谈话;省委常委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省委领导与市、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范围。除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的谈心谈话外,省委常委会各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至少1次,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规定》作了明确要求,指出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情况;(四)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文件对必谈的6种情形作出了刚性要求。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新规要求谈心谈话应坚持省委书记、副书记带头,每位常委把自己摆进去,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剖析问题,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每年底,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要对一年来省委常委谈心谈话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

    《规定》明确,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开展谈心谈话参照新规执行。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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