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在即 河南省内游不涨价购物店酝酿转型

2013年09月24日 10:09   来源:大河报   

  《旅游法》实施在即——

  核心提示|眼下,十一黄金周进入倒计时,不少人已经制定了金秋的出游计划,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玩得开心才是最主要的。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也明确规范了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出台,势必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出游环境。

  省内游价格受影响不大

  “《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的‘重灾区’将受到严重的影响,价格也可能成倍地上涨,比如,以前昆大丽双飞七天价格在1500元左右,现在可能得3000元左右。”金太阳国旅总经理刘琳说,“河南的省内游基本上没啥购物点,都是实打实的价格,给游客的报价基本都是在成本价格以上,所以说受影响不大。在长线或是其他线路价格猛增的情况下,省内游保持着正常的价格,我相信今年十一应该有一个好的增长。”

  河南南湖国旅总经理秦铭浩认为,省内旅游能够购物和“加点”的资源有限,而且省内有吸引力的旅游商品和旅游娱乐项目也不多。“综合这些因素,河南旅游整体来讲二次产出比较少,也就是游客的二次消费不多,所以说形不成‘赌团’这种氛围。”秦铭浩说,“比如云南,毗邻缅甸,就可以宣传玉石文化,陈年普洱茶也是当地的亮点,使得游客一过去就知道这是普洱茶的故乡。一流的营销宣传方式和推广方式,使游客到云南去就容易产生购买的欲望,因为这是商品的原产地,或者毗邻原产地。再加上这个地方美丽的景色,多种因素导致它具备‘赌团’经营方式的土壤。”

  河南美好假期国旅总经理季燕说,《旅游法》主要治理的是负团费这种现象,但河南是几乎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像原来的云南、海南团费比较低,游客看到这些知名景点的团费比河南景点的团费还便宜,所以游客就倾向于海南、云南的多一些。《旅游法》出台后,团费报价都恢复到正常状态,那么河南的价格就不比它们的贵了,甚至有时候还会比它们的便宜,这样在直观价格上大家都拉平了。”

  旅行社报价上涨并非谋利

  市民赵先生说:“我们一家三口计划十一去泰国玩,但是现在感觉团费涨得有些‘离谱’,所以我们选择在国内玩玩。”很多游客和赵先生一样,认为团费涨得过高。而来自郑州的周先生却很高兴,他说,大河报举办的“看晚报·游浙江”进社区活动,他抢到了千岛湖和雁荡山的套票,“这个十一我们一家三口就去浙江玩玩,好好感受诗画江南的美景。”

  秦铭浩举例说,以前跟团出游团费可能需要五千元,到达目的地后因为购物店、加点等因素可能又得花一万元,这样加起来一共花了一万五千元,现在旅游回归本质,可能整个游览下来总共才需要一万元,相对以前的情况现在还是省钱的。“以前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是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成本赚取利润,《旅游法》出台之后,整个产品就不会再有二次消费了,肯定会更加货真价实。我们短时期内看到的是《旅游法》对业界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旅游将回归到旅游本质,真正回到一分价钱一分货的状态。”

  路仕达国旅总经理雷玉萍认为,旅行社给出的报价看似涨势凶猛,但其实是由过去的分步消费变成了一次结账,游客实际消费的金额变化不大。

  9月10日,国家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涨价”一词不妥,“应该说是价格的‘回归’,把过去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的隐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写在合同里,旅游者的总支出并没有明显上涨。”

  游客跟团并非不可购物

  “《旅游法》中提到的‘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这并非是一刀切的做法。”中青国旅总经理杨军说。他总结了三点不允许购物的情形:第一,只针对旅行团的购物场所,位置很偏僻,当地人根本就不进的这些场所;第二,价格明显比正常价格虚高很多;第三,旅行社通过引导游客购物获取高额回扣。“这三点是不被《旅游法》允许的,除此之外,比如说超市、面向公众开放的大型百货商场等,我个人理解应该不在禁止之列。”“比如巴黎的老佛爷百货公司、巴黎春天等这些世界各地游客包括当地人都去的大型百货商场,有时候不让游客去,游客还要求去呢,总的来说,并不是不可以购物,而是应把游客带到哪里去购物。”

  刘琳认为,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要是没这一条了,旅游要素就不完整了,其实购物也是游客在旅途中的一种需求。”“过去有些线路在购物上有些过火了,伤害了游客旅游利益,把旅游的时间缩短了,购物的密度加大了,肯定是严重影响了游客游玩的心情。”

  河南东南旅行社总经理徐辉说,每年海南是投诉最厉害的地方,今年可能就不会存在投诉了,因为《旅游法》出台后,没有全程购物、不再加点,全部行程都是服务性的,质量比以前更好了,导游也没有压力了,包括旅行社也没有压力了。

  网友“麦兜之星”说:每次出去玩最烦的就是购物点,买吧有很多东西根本就用不着,不买吧又得看导游的脸色。而且出去玩的时间多宝贵呀,浪费在购物点真的非常可惜。《旅游法》从多方面保护了游客的权益,以后出去旅游再也不用担心被“宰”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钱包了。希望以后能够自主选择购物。

  购物店也在酝酿转型

  《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对团队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如果说这一规定对旅行社产生巨大影响,那么对于那些靠“人头费”、回扣拉来团队游客的旅游购物店来说,更是关乎存亡。一家购物店的老板向记者介绍,他的店面从9月就开始做调整了,“我们以后打算朝着综合性超市方向发展,兼顾市民需要的物品,而价格也会更接近大众超市的水平”。类似这样的购物店,在《旅游法》实施后,将不得不作出改变。“要想继续生存下去,那些关起门来只接待团队的购物店无论在商品价格、品质,以及消费者的目标群体等方面都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一位业内人士说。

  “像卖土特产的购物店,只要东西质量好、和大型超市相比价格也差别不大,我觉得还是可以正常经营的,因为游客还是有购物需求的,出来一趟都想给家人、朋友带点礼品回去,比如咱们河南的红枣就比较受游客们的认可。像一些靠补团费生存的购物店,我觉得转型或是关门实际上是个好事,因为那种靠补团费所卖的东西一般来说价高、质量又比较次。”季燕告诉记者,郑州目前存在的购物店基本上都是开放型的,大多是租小区的店面。“郑州的购物店并不多,《旅游法》基本上对郑州这条线影响不大。”

  杨军认为,大多数购物店有转型的打算,但不会一下子就转过来,没有那么快。“小型的购物店还好,大型的购物店因为货物繁多等因素不会那么容易转型,这也是一个很痛苦的转型过程,或者说还有一些购物店存在侥幸心理,可能在观望。”

  □记者郭璐娟文平伟摄影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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