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十一”国庆黄金周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提出了诸多“不准”。由于这些“不准”关系到整个旅游业的经济命脉,因此,广西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多次主持召开从业人员培训,期待他们努力研习该部法律,在守法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
关于购物 可以安排但不能获取回扣
“真的不能安排购物吗?那在景点游览的时间能不能缩短点,我们想去商场购物。”9月15日,李女士和丈夫带孩子到一家旅行社咨询国庆去香港旅游事宜,当她看到直飞香港、澳门6日纯玩团的行程中没有安排到免税店购物,且只有一天是自由活动时,李女士和家人失望地离开了。
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旅游的六要素包括吃、住、行、游、购、娱,购物本身就是旅游中重要一环,尤其是到香港、欧洲旅游的团队,很多人就是冲着购物去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并不是说不能安排购物,只是为了杜绝“零团费”,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允许的购物形式是,在不影响客人利益的情况下,在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为游客推荐部分免税店及面向当地居民开放的大型百货商场。”他表示,旅游者如果要进店消费,在签订合同时,就得写进合同,包括行程中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导游是否有回扣等,都必须写得明明白白。
“需要明确的是,以往旅行社或导游推荐的购物点的商品价格,肯定会比市场价格要高出一截。但在《旅游法》实施之后,被推荐购物点的商品价格,是不能高于当地市场价的。”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一”之后旅行团必须遵循的标准。但是,由于目前还在探索阶段,各家旅行社在“十一”黄金周推出的线路都没有安排购物。
关于自费 旅游者签字认可后方可参加
“很多参加过常规团旅行的旅游者都有这样的经历,自费景点一个接着一个,凭着导游的三寸不烂之舌,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被说服参加了,要么被强迫或者变相消费。”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对于这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因为现在旅行社的报价,有些根本连机票价格都不够,旅行社要生存,只能另想办法。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