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将媒体采访权写进广东信访条例

2013年10月18日 01:30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信访条例本月完成起草 专家:信访听证会应由第三方组织

  本报讯(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任宣)广东将对信访立法,《广东省信访条例》委托省内三家高校起草,昨日特邀立法咨询专家发表看法。多数专家都赞成对重大信访事件公开听证,有专家提出听证会应由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组织,减少利益冲突。还有专家明确提出应将媒体采访权写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座谈会。

  11月底提请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正研究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这一信访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分别独立起草,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代表开展论证和调研。据了解,法规草案将于10月下旬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并预计提请11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上,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忠平认为,需要建立信访的听证制度,可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老百姓来信访,有相当一部分是对政府行为不理解或误解,信访公开听证,误解也就消除了”。姚忠平也提出需要慎重设计听证制度,信访案件量很大,选择哪些重大事项来听证一定要合理。

  广东侨青常务副主席张伟群也表示,对听证参加人员的安排也需要有明确规定,应标明听证会应该针对哪一类的信访事项,安排哪一类的人来参与。

  张伟群还建议,听证会的主持和组织都应交由第三方,甚至可以考虑由人大来“出面”。省委党校教授赵祥对此表示赞同,他说,信访的听证还要和信访公示结合起来,同时,对于听证会的组织要避免出现接访单位或受访单位的身影,要有第三方机构负责。

  如何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是专家讨论的热点之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忠平表示,信访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涉诉案件,司法途径未穷尽的,不应受理,否则就是越权,涉法涉诉案件涉及司法腐败的,信访部门可利用倒查责任制追究责任。

  “涉法涉诉信访的比例大概占了所有信访的70%,数字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广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和林指出,诉访分离要把党政、人大系统与政法系统受理分离,“党政、人大对诉讼中的案件不受理,把未进入诉讼但通过诉讼可以解决的转给政法系统,政法机关实行分段受理制度,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在侦查、批捕等过程中产生的信访由信访部门受理。”

  不能让信访“石沉大海”

  应该如何建立信访终结制度?广东侨青常务副主席张伟群建议,首先要明确哪些信访案件是可以实行终结的,而这就需要在程序上有严格规定,比如说哪一类的信访案件要终结,由哪一级机关作出终结规定。“不能出现为了减轻信访部门的压力,就滥用信访终结制度的情况,这会造成信访人投诉无门,造成信访渠道中断。”张伟群同时提醒。

  “规范信访工作最终还是需要信访终结,但目前对于信访终结还没有更好的办法。”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丛中笑也建议,在相关的立法操作上,对信访程序的规范应有更多的考虑。广东广深司法会计鉴定所所长陈叔军则认为,对于已经处理终结的信访案件,一律不得再次受理,否则“就是自己把信访终结制度破坏了”。

  专家还谈到现实中引发信访矛盾一部分原因在于目前的很多信访事项没有得到回应,给信访人石沉大海的感觉。对于无法界定由信访部门或政法部门受理的事项,陈叔军认为,人大要起到协调作用,总不能让事项没有一个部门受理,不能让群众信访“石沉大海”。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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