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9家企业建立机制:500元以下商品7日内退换

2013年10月18日 15:30   来源:天津日报   万红 通讯员袁清海

  “对于在500元以下小额纠纷中无质量问题的商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消费者购买7日内可凭购物凭证进行退换货。”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本市工商部门日前出台了指导商业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机制。目前,首批已有中原百货、宜家家居、劝宝超市等209家企业建立了这一机制。

  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机制就是希望快速解决500元以下的小额纠纷,机制中的退换货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类、日用百货类、儿童玩具类、家电类、装饰装修材料类等商品。“工商部门会本着工商引导、企业自愿、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原则,继续鼓励规模较大的商业企业采取这一机制;也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商品特点,自定高于500元作为小额的标准,扩大无障碍退换货商品种类,延长7日内可退换货的期限规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市还将鼓励租赁柜台或场地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先行快速赔偿解决纠纷,再内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企业应第一时间给予明确答复,不可借故拒绝、拖延、附加条件或人为设置障碍;还应按相关“三包”规定和服务承诺,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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