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上个月底,也就是9月30号之前,各地需要上报办公用房的腾退清理情况。
在继推出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改革后,今年4月浙江温州筹划推出以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第四公”改革,试行“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控制标准和超控制标准有偿使用制度”。而根据记者调查,半年过去,“率全国之先”的温州办公用房改革并没有按照预期构想进行。其中原因是什么?而中央要求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温州有些踯躅不前,他们又在犹豫什么?
在今年年初,浙江温州率先提出了“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的办公用房改革方案。时隔半年,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波表示:这个构想已经搁浅。
陈波:原来当时的打算是想办法制定一个标准,能够搞些有偿使用,现在看起来这个还是有点问题。目前按照中央这个规定下去,不允许超面积,这就从某种角度上就执行起来比较难。
在媒体对各地豪华政府大楼盘点的相关报道中,这座2005年开始启用的“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多次榜上有名。而当记者问及关于温州市政府大楼的超标及清理腾退情况时,陈波的回答却很模糊,只说办公室实测面积大概人均10平方米:
陈波:测算了以后,大体上人均在10个左右。按99年标准来看,应该存在超的现象。但是一点可以肯定,它不可能没有(审)批,它肯定批过的。
根据1999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使用面积为12—15㎡。市级及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在陈波看来,1999年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说算不上是“与时俱进”,从而在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地”。
陈波:对于这标准问题,我们也在跟国管局在说。99年拿过来,可能在底下就操作层面讲,难度会增大。
今年7月中旬,有媒体对中央严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进行了万人民调,有93%的受访者表示明确力挺。7月底《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表示,“实际上,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从立项、审批、建设到运营管理,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这次的“两办”通知,更加清晰地划出了一条红线。如果还有顶风越界的,就要“一刀切”加大问责,决无情面可讲”。
根据媒体报道:广东省要求9月25号之前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山西省本月已经清理出超标准办公用房面积64.79万平方米;河南省洛阳市要求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须在本月7号前全部调整到位。那么在温州,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的具体工作又是如何进行的呢?
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是温州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这个被当地百姓称为“政府大楼”的建筑群,由主楼和东西楼以及东西辅楼组成。南接8万平方米的绣山公园,北面与40万平方米的世纪广场隔河相望。记者在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内走访发现,21层的主楼门厅挑空三层,中厅挑空则有8层楼高。因为各层的走廊和公共区域普遍较宽,所以有不少部门在走廊放置了健身设备。对于行政管理中心的设计布局,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波表示:大楼“得房率”的确较低,也曾考虑过更改室内结构。
陈波:去年曾经也去做方案,准备把两边的、空着的位置,准备把他再盖上去。中厅这块我们打算再封掉几层。结果我们请了专家,原设计单位拿方案。建筑进不去,安全有问题,还有成本还要高。
关于清理腾退的标准,陈波认为目前的重点是“办公室”而不是“办公用房”。
陈波:这次清理腾退,我们讲我们目前首先第一步考虑就是办公室。多占了,占多了要严格地按照上面的部署、要求和标准。
以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清理腾退为例,陈波认为还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科学腾退”。比如,目前有办公室的确面积超标,但是可能兼有多种功能,所以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是需要留有“余量”。
陈波:在清理腾退过程当中,我们要实事求是的讲,真的需要一个会议客室,或者需要一个小会议室,你还得要按实事求是的给他安排过去。
从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一再严控,此次“两办”通知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违规。那么,是否可以用所谓的“科学腾退”、“实事求是”等方式,对相关要求进行“打折执行”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
竹立家:现在很多地方上办公室普遍超标,而且超标主要就是办公室外边做一个会议室啊。这都是他们应付改革的一种手段,就是换汤不换药。我个人认为超标过分过大的,不适合于政府形象的办公用房,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置换、拍卖,这样的方式使政府办公用楼朴素化。
最后,对于温州关于目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以及完成时间等具体情况,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波表示:有些问题可能不宜公开。
陈波:公开的范围程度,这个有一些要求。有些可能可以公开。有些还不宜公开。 记者马文佳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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