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救助暖万家 —我区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纪实
深秋十月,记者在扎囊县便民服务大厅内看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等民政业务窗口前人头攒动。正在办理医疗救助的顿珠说:“有了这个窗口,我们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就更加方便了。”
2007年以来,在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区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居民,使城乡居民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目前,我区先后6次对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保障标准进行上调;解决全区农村低保人数达32.9万人,14万多人(次)享受到医疗救助;2011年全区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以来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达776万多元;向全区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39.6万多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达1亿多元。
“我家里有4口人,两个孩子在上学。由于没有文化和技能,加上自己身体有残疾,以前在宗角禄康公园做小工每天只能挣到10元钱。2005年,社区知道我家里的困难后及时把我家纳入了低保范畴,并让我们住上了租价低廉的公租房。”今年56岁,家住拉萨市城关区吉崩岗办事处策门林社区居委会的巴桑次仁说,感谢党的好政策让他们全家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
据了解,目前,我区大部分地(市)、县(市、区)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在实施城市低保工作中,各地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及时兑现低保资金。自治区先后6次对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上调,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013年的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差额补助从143元提高到了现在的324元,保障人数从35642人增加到47642人。仅2013年,全区落实城市低保资金1.26亿余元。同时,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自治区先后6次对全区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上调,低保标准由2007年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013年每人每年1750元,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420元、240元、144元分别提高到2013年的1370元、993元、678元。2012年,自治区决定适当扩大农村低保范围,新增低保对象99000人。目前,全区农村低保人数为329000人。2013年,落实农村低保资金2.10亿余元。
总投资280余万元的扎囊县社会福利院于2010年建成并正式启用。基础设施完善,共有60个床位,目前居住了52位五保老人、3名孤儿,有7名工作人员,衣食住行全部由民政部门承担。这是我区开展民政社会福利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这里,衣食住行和身体健康情况都不用担心,工作人员对我们都很好,晚年生活很开心。”77岁的白玛拉珍老人高兴地说,她从建院之初就住进了这里,生活顺心如意。
为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在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问题,自治区先后6次对五保供养保障进行调整,五保供养标准由2007年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13年每人每年2600元。截至2013年1月,全区共有五保户14933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为3429人(乡镇敬老院供养1394人,县福利院供养2035人)、分散供养11504人。
今年,自治区党委把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工作纳入“十件实事”之一,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今后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相继下发了文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目标,并与各地(市)签订责任书。目前,各地(市)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意见》,正在落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2011年,我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治疗一共花了7万元,民政大病救助报销1.4万元,卫生局补助3000元,保险补助3万元。”谈到这次大病经历,家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岗德林乡的强巴记忆犹新。他说,生病期间,县民政局经常送来清油、米面、糌粑等,村委会领导也经常来看望慰问。
强巴的感慨反映着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现全社会覆盖。自治区将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提高救助标准,最高额度由原每人年度3万元提高到6万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护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取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个人承担比例;将因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困难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截至2013年上半年,全区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4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落实2.50亿余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称赞。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