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财政厅驻市办事处对各市农村低保情况审核和检查情况,省财政结算2012年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7亿元。为减轻市级以下财政支出压力,省财政也及时将对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0元、64元、82元。
截至去年底,各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惠及农村困难群众2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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