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国内唯一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试点城市

2013年11月06日 15:42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11月5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海关总署日前正式批复了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业务实施方案,同意我市试点方案中涉及的“一般进口”、“一般出口”、“保税进口”和“保税出口”等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我市因此成为全国唯一全业务试点城市。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市提出的“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4种业务模式,可以支持现行各种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和物流模式下的跨境商品出入境通关服务。“方案的获批,将全面提高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支持跨境电商正规化运营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营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环境。”

  在国内,我市一直是探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创新的先行者。

  2010年,为支撑我市引进的全球最大第三方支付公司——美国贝宝公司结算项目的运作,我市争取到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和支持,由市政府正式批复成立了国际电子商务第三方认证机构——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际电子商务认证结算业务。该认证中心是全国首家也是唯一具有政府背景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着力解决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真实性认证和结汇难题。

  2012年8月,我市被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正式批准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全国有5家,其他城市为上海、杭州、郑州和宁波)。2013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将重庆确定为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首批5个试点省市之一(其他为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重庆与上海一起成为“双试点城市”。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获批对我市发展有五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有利于在全国率先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条。通过“一般进口”、“一般出口”、“保税进口”和“保税出口”四种模式全业务试点,将带动我市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口供应商、跨境零售网商、跨境物流、支付结算、数据处理等整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使重庆成为全国重要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有利于建设“内陆国际金融结算中心”。由于我市获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双试点项目,加上认证中心独有的创新机制,使得我市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结算领域具有优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机遇,可与全球70多家国际支付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全面拓展支付结算业务国际市场,丰富电子商务跨境资金清算渠道,整体提升我市跨境结算规模,使我市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和资金汇集地。

  有利于形成西部最大的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港。通过建设试点平台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外管和国税的联网核查系统相连接,从根本上解决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结汇和退税的难题,从而打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带动大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重庆聚集,迅速提升“渝新欧”铁路和重庆空港、水港进出口货运吞吐量。同时,将有效地发挥“渝新欧”国际大通道功能和重庆水、陆、空综合物流优势,创新建立面向俄罗斯、东亚等跨境电商新兴市场的物流通道,使我市有可能成为西部最大的跨境电商物流基地和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有利于带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虚拟)贸易同步发展。海关总署批复的试点方案可全面解决货物贸易电子商务面临的通关、结汇和退税问题,而我市认证中心机制则是充分整合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审核和统计的依据,可解决服务(虚拟)贸易电子商务存在的结汇问题。因此,我市创新机制可促使货物贸易和服务(虚拟)贸易下跨境电子商务同步发展。

  有利于引进重大项目落地。由于我市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双试点,再加上认证中心创新机制以及保税港区的特殊功能,使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运行机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目前,一大批跨境电子知名企业已经开始向重庆聚集。 (记者 郭晓静 实习生 丁若雪)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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