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在定远县桑涧镇蒋雨村,记者看到村头原来蓄水不足4万立方米的龙塘,如今蓄水量翻了一番多,村民们告诉记者:“有人管就是不一样,今年遭遇大旱,但灌区330亩水稻亩均增产60公斤。 ”
如何破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难?明确责权利是关键。今年,全省各地260个新型管护组织试点,在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主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为解决管理体制机制不顺问题,我省要求各地在开展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时,建立竞争立项机制,规范建设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我省日前颁布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明确了对跨村的小水库等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通过签订委托管护协议,由该经营主体负责维护管理;对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受益的工程,可由受益农户建立用水户协会、水利合作社、村民理事会等自主管理或择优选取委托其他管护主体管理。引导发展多种管护实体,使政府花钱能买到服务,村集体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择优选取管护主体托管。
“要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就必须坚持建管并重,保障良性运行,把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机衔接、有效统一起来。”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思路,落实管护主体,通过财政给予管护经费补助,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权责一致、利益协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新机制。(记者 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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