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新华社发
“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是否故意杀人成争议焦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称,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学生,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2日,林森浩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中,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
在27日的庭审中,法庭就林森浩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
庭审细节披露“复旦投毒案”三大疑问
新华网上海11月27日电(记者黄安琪)27日,备受关注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林森浩为何要狠心毒害“同窗室友”?涉案剧毒化学品来自何处?投毒后林森浩是否企图逃脱惩罚?庭审细节回应了公众对此案的主要疑问。
是“愚人节玩笑”还是“故意杀人”?
庭审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学生,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庭审中,林森浩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他表示,自己和黄洋并无严重冲突,只是一个愚人节整人的巧合。“当时愚人节要到了,黄洋拍着我同学的肩膀说他要整人,我在一旁玩电脑,心里想着那我也来整你一下吧。我只想让他难受一下而已,以为只是一个病理过程,没想到会死亡。”林森浩说。
“以前做实验时大部分老鼠都没死,熬过去就好,而且越到后面越‘生龙活虎’。”林森浩补充道。
多位黄洋及林森浩的同学证言显示,黄洋和林森浩之间确因“生活琐事”产生过矛盾:“黄洋外向、有主见,且爱干净、较强势,林森浩比较内向,且记仇、顾家。黄洋曾假借林森浩之名批评另一名室友葛某乱扔东西,被林森浩知道后很是不满。还有一次林森浩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大家起哄让他请客,他却拒绝了,黄洋当场对此表达不满,嫌弃他小气。此外,黄洋还曾提议毕业旅行去东南亚,也曾开过一些玩笑,也许在无形中伤害了经济拮据的林森浩。”
而对此,林森浩表示:“每个人的看法不同,这是他们的看法,我没有意见。”在林森浩看来,他平时只是和黄洋关系一般,“不是很铁,他觉得我没有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我们人生观、价值观不是很相近,但他很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
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应从重处罚。
公诉人还指证,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林森浩向实习所在科室的博士生导师提出过报考其博士研究生的愿望,但遭到该导师的婉言谢绝。之后林森浩又联系了其他医院的一位博士生导师,该博士生导师也答应林森浩可以攻读他的博士生,但林森浩考虑他是跨专业去报考,有各种各样的难处,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最终决定放弃考博,与一家外地医院签订就业协议。
而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今年3月中旬,黄洋考博的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同学纷纷向黄洋表示祝贺。但林森浩在3月却又一次因为一些事情受到了实习单位博士生导师的当众批评。“所有的不顺、挫折,对于性格较为内向,而且又一直自恃甚高的林森浩来说,是一种打击。‘愚人节玩笑’这一说法只是为了掩饰其故意杀人动机的托辞和借口罢了。”公诉人表示。
涉案剧毒化学品来自何处、如何取得?
因为此案,一种名为“二甲基亚硝胺”的化学品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而最早怀疑黄洋中毒,并指出此种有毒化学物品的人,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某,他打电话并进行了短信通知,但为时已晚。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涉案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吕某某于2011年从天津市化学试剂研究所购买的。实验结束后,所剩试剂就放置于中山医院的实验室内,由于经常一起做实验,吕某某与林森浩都知道该原液摆放的位置。
起诉书称,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趁室内无人,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随身带离。由于当日下午和中山医院某科室的一位老师有约,林森浩将装有剧毒化学品的袋子放置在某楼梯转角处。随后,林和一位同学去医院食堂吃饭,由于袋子颜色过于显眼,林森浩“冒着被人发现的危险”,将袋子继续留在该处,吃完饭后返回取走并带回寝室,并趁寝室无人将化学品注入寝室饮水机。“也想过放在黄洋的喝水杯中,但由于那个水杯是白色的,化学品是黄色的,太显眼了。”林表示。
投毒后林森浩是否试图逃脱惩罚?
“愚人节早上8点多,黄洋起床了,他像往常一样去倒水喝。我躺在床上睡觉,听见他倒了水,用勺子舀了舀,后来吐了出来,干呕了几声,后来他就把水桶和饮水机整个拿出去洗了。我没有看见,只是听见。”林森浩回忆事发当天的情况,“后来我的手机忽然响了,我马上起来,出门去了,没有和他说话。”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黄洋喝水前后数日,林森浩多次在网上以“二甲基亚硝胺”为关键词查询该化学物味道、毒性及检测方法。“我就是浏览了一下,确认了二甲基亚硝胺对肝脏有损害。”林森浩说。
4月2日,黄洋在几个同学的陪同下来到林森浩实习的超声室作检查。“我帮黄洋作完检查后说胃没有问题,肝脏也没问题,但一说出口我就知道说多了,就把话题扯开了,自己做过的事还是有点心虚,没有告诉他们黄洋发病的原因。”
知道涉案饮用水被送去鉴定机构检验后,还是因为“心虚”,林森浩没有去看望黄洋。4月3日,他将涉案水桶拿到盥洗室去冲洗,以挥发有毒化合物。4月4日,林森浩看着黄洋的父亲和同学将饮水机和水桶取走送检,但事后并没有检测出毒物,林森浩觉得很奇怪。水桶被送回后,林森浩就“因为心虚”将水桶还给楼下的宿舍阿姨。随后,林森浩曾3次前往医院看望黄洋,但不敢和黄洋说话,“主要想看看黄洋好转了没有。”后来林森浩多次通过黄洋父母了解黄洋的病情发展情况。
而据黄洋及林森浩同学的证言显示,林森浩对黄洋的病情显得较为冷谈,曾说过“是否可用中医”、“肠胃炎有什么好做B超的”等言论。
庭审辩论结束后,林森浩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在看守所几个月,一直尝试在找自己犯罪的根源,我的行为导致我的同学黄洋死亡,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也对不起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愿意接受法院所判的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