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突遇问题 可申请临时救助

2013年12月04日 15:27   来源:每日新报   任悦 李海燕

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海龙

  民政局: 九成提问涉及困难群体帮扶

  昨天上午9点之前,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海龙就带领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来到了“民生专线”的接听现场。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居民们提出的有关申请低保、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入住养老机构等等问题都得到了现场解答。在热线电话中,90%以上涉及困难群体的帮扶。

  遇到困难时有救助体系“扶一把”

  昨天的第一个电话是一位男士打来的,说自己身患重病,孩子年幼,妻子一个月2000元的收入虽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难以支持医疗等费用。通过热线这位市民了解到,目前本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他家的家庭总收入超过了现在的标准,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但是,根据他的特殊情况,可以带齐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所在街道申请“临时性困难救助”,经过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得到相应标准的一次性救助,以解燃眉之急。

  目前,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本市已经形成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城乡分类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物价联动补贴等系列救助体系。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低保审核严格就是一种公平

  一位年轻的女性打来电话说,自己身体残疾,还患有疾病,以前享受低保。但她结婚后,因为爱人有工作,自己就不能再享受低保。可最近,爱人也生病了,不能工作,生活遇到了困难。本来情绪挺激动的这位女士经过民政部门的解释才明白,低保的申请是按家庭收入为标准的,家庭收入“超标”后当然不可能再享受低保。但是,如果身体条件确实不能工作,可以到区人力社保局下设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确实失去劳动能力,可以根据此鉴定抵扣家庭收入,再申请低保。

  市民政局表示,本市在低保审核和发放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近期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财产状况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低保对象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且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在追回其冒领金额的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医疗救助在生命脆弱时给予希望

  一位市民打来电话,提出自己经历了“失独”的痛苦,现在又被疾病困扰,压力很大。接线的负责人表示,今年本市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五类特殊困难群众调整了医保参保档次,由最低档提高至最高档次。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救助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经医保报销后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0%。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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