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政府负债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依据

2013年12月31日 16:25   来源:重庆晚报    

  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万多名审计人员,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涉及73万多个项目、245万多笔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陈尘肇介绍,这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

  此前,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3369.74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695.66亿元。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多大?

  专家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经济仍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大多投向了市政建设、保障民生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但也要警惕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增长较快。另外,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也容易形成局部风险。

  围绕此次审计的相关情况,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

  问:审计发现,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投资冲动,盲目举债发展,加之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三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

  问:针对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提出了哪些建议?

  答: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切实加强对BT、垫资施工、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监管。二是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提供资金或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半拉子”工程。

  问:下一步将如何继续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答:我们将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把政府性债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审计,促进强化和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债务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