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连续出台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任职和行为

2013年12月09日 14:02   来源:安徽日报   

  着眼形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成果,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安徽省近日陆续印发《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安徽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

  着力破除“官本位”,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为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规定和省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要求,近日,省委印发《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相适应、未履行好岗位职责、群众不满意的领导干部。 《暂行办法》列出,理想信念不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领导能力弱,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不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等10种表现,均属不适宜担任现职。

  《暂行办法》明确,如有“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现班子成员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等10种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专项考核、分析研判、研究决定的程序,及时判定是否不适宜担任现职。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要求,及时予以免职,并区别情况,按照降职、转任、待岗、离职培训或锻炼等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安排。同时,还对严明纪律、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考准考实干部的德,变“软指标”为“硬尺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切实解决德的考核偏“虚”、偏“空”、偏“软”问题,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领导干部的德,针对德的隐蔽性和变化性等特点,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安徽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把干部德的考核贯穿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始终,主要结合平时考核、换届(任期)考察、年度考核、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和后备干部考察等进行,也可专项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干部德的考核4项重点内容,即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作风情况;提出了6种考核方式,即个人述职述德、民主测评测德、个别谈话问德、民意调查察德、实绩分析观德、综合评价评德。同时,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成15个正反双向测德评德指标,让干部的德变“无形”为有形、变软指标为硬尺度。

  《考核办法》指出,要加强干部作风考核,个人述职要有作风内容,民主测评要有作风项目,个别谈话要了解作风表现,民意调查要注重从群众口碑中了解干部的作风情况,实绩分析要注意了解政绩观和工作作风。

  对德的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办法》强调,对在德的考核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一般性问题和问题较为严重的三种情形,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

  扎紧社团兼职“篱笆墙”,从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为深入推进政社分开,进一步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提出了“3个严禁”、“11个不得”的具体要求。

  《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并从严掌握,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在职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由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审批。领导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参加选举,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规定》强调,兼职领导干部应严格自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领导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乱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相关单位及社会组织,要限期改正,责令兼职领导干部辞去在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并依法依纪对兼职领导干部或相关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处理。

  短评

  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安徽省出台的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强化干部“考德”、深入推进政社分开三项制度规定,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成果,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具体规定,有助于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不断开创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

  对领导干部来说,职、权、责是统一的。从严管理干部,就要做到有职者必须忠于职守、有权者必须秉公用权、有责者必须严格问责,促进和监督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现在有些地方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出现苗头性问题也不批评教育,等问题大了才算总账,给事业发展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从严管理干部,不仅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严”字当头,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干部不当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确立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工作作风。(通讯员 皖组 记者 黄永礼)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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