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两类急重危伤病患者
目前,各个省辖市相关部门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被遗弃在街头的弃婴或无主病人,患了急重病,被紧急送到医院后,个别医院可能因为不堪重负,在治疗中,出现“应付心态”;患了大病,东拼西凑后,还是有一部分患者因为实在无力支付费用,最后无奈地决定放弃治疗……今后,在我省,这两类现象或将随着一个“基金”的出现,慢慢消失。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成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在河南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据了解,目前,中央已下达我省疾病应急救助资金3114万元。我省各个省辖市的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救助新规
两类急重危伤病患者可获基金救助
昨天,记者看到,这份名为《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由省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五家单位联合下发。
《办法》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依法设立用于我省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分级设立。省级、市级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根据《办法》,省级、市级政府应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省级基金在分配时向财力困难地区适当倾斜。
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规定所在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支付方法
救助费用依急救对象而区别支付
那么,救助基金到底该怎么支付?
对此,《办法》做了很详细的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身份明确但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所在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听此规定后,刘先生有了自己的疑问,“无主病人好理解,那么什么条件算是无能力支付的病人呢?”
“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条件,具体设定。”河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办法》是个指导意见,只有宏观的规定,各省辖市应结合实际,明确和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经济负担能力评估程序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等。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央已下达我省疾病应急救助资金3114万元。
相关处罚
骗取救助基金,将受到严肃处理
既然无主病人可申请救助,刘先生的另外一个担忧是,会不会有病人钻空子,得了急病治好后,故意装作无家人?
对于这一点,《办法》要求,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同时,《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更换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基金支付申请并进行支付的;提供虚假预决算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挪用、违规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两类救助对象包含谁?
《办法》指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