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案件“终结难”是棘手问题。9日,民革广东省委公布提交省政协的提案《关于完善我省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建议》指出,近三年多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共计125553件,却仅仅终结7宗涉诉信访案件。提案建议要把适宜“法律程序处理的诉讼案件”与“按照信访工作机制处理的事项”加以区分,完善终结后配套机制,使涉诉信访程序“有始有终”、“当断必断”。
现状:3年多仅终结7宗涉诉信访案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然而,终结决定缺乏权威性、终结后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我省涉诉信访案件“终结难”。
我省涉诉信访呈现信访总量高,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上访诉求法律与民生问题交织在一起,信访工作中“诉前访”、“边诉边访”的情况越来越多,以及缠访、闹访时有发生等特点。据省民革调研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共计125553件,然而仅终结7宗涉诉信访案件。
问题:司法难以解决当事人的生计
为什么涉诉信访案件“终结难”?提案指出,这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涉诉信访终结并没法律层面的规定,导致终结决定的权威备受质疑,终结案件往往“终而不结”。
同时,“诉”“访”不分的现象也值得重视。提案指出,这是指没有把“属于依照法律程序处理的”与“适宜按照信访工作机制处理的”加以区分,这即影响了当事人诉权等权益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其二是“无限诉讼”,影响了司法工作效率;还会导致“裁判没有既判力”,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此外,由于涉诉信访案件往往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其中还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事项,属于政府的职责,因此司法不能统筹社会资源救济贫困者,难以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生计。
建议:立法使涉诉信访程序“有始有终”
省民革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信访法》,以明确界定信访的性质、类型、规范各类信访办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终结的制度。
省民革认为,要通过科学界定“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主体等,把适宜“法律程序处理的诉讼案件”与“按照信访工作机制处理的事项”加以区分。还要完善终结后配套机制,建立终结后案件移送制度,并将信访终结后的息诉、疏导、帮扶、救助、教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对于无理缠访闹访行为,要坚持法律原则,公安部门应根据《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法律制裁,树立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