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雾霾已成为中国大地常见的一种“气候现象”,便也成为万民心中之堵,视其为新的“公敌”。16日,浙江省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雾霾也成了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纷纷为其把脉诊断,献计献策。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主任范柏乃建议,由于大气污染范围广泛,扩散性极强,因此大气治理不能局限于行政区划,应当根据地域特征,浙江省与上海、江苏合作,建立起长三角地区的协同治理机制,全面治理。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指出,历史数据表明,近50年来中国雾霾天气总体呈增加趋势,且持续性霾过程增加显著。从空间分布看,霾日数呈现东部增加西部减少趋势。其中,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增加最快。
对此,范柏乃表示,考虑到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地理位置,建议浙江省与上海、江苏合作,建立起长三角地区的协同治理机制,全面治理大气污染。而在在浙江省内,可划分若干片区,每个片区配备相应的治理机构,负责该区治理事务。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科协副主席隗斌贤补充称,区域合作机制应包括统筹协调、监测评估、预警分析、信息披露、争端解决、公众参与等机制。
“欧盟的‘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美国加州的‘南海岸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局’都是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的综合管理。”隗斌贤说。
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市规划局局长张勤则建议,应加快建立起大气主要污染物评价体系,实现覆盖全省范围的PM2.5、氮氧化物、硫化物等的监测联网,实施对主要污染物的区域协同控制。
没有建立相应的惩治力度,一切都是空谈。隗斌贤指出,还要根据节能、排污消减计划的完成情况确定大气污染补偿数额,甚至采取惩罚措施。他以欧盟为例,2012年欧盟要求其成员国空气不达标天数不能超过35天,否则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而在此前,辽宁也已经开出了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排污是大气污染的最重要来源,企业生产模式的转变才是根除大气污染的根本。”范柏乃表示,政府应加强公共政策评估,调整或废止阻碍企业转型升级的地方政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环境保护水平和社会服务意识。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