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镜头】
2013年7月22日,大暑。一大早,湖南粮食集团金山收购点内,装满粮食的农用货车、拖拉机、三轮车就排起了长龙。
当天,我省启动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是我省近3年来首次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部门按每50公斤132元的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早籼稻谷。
“现在肥料、人工价钱都在往上走,市面上的粮价却在往下走,幸好现在国家启动保护价收购,比市价好很多,所以我们没吃早饭就来送粮,生怕送晚了粮库就不收了,”来自长沙县开慧乡开慧村的张革祥送了1131公斤粮食,拿到2985.84元现金,张革祥说:“刨去成本和运输费用,赚得还是很少。”
2013年,面对粮价下跌、仓容紧张的困难局面,我省分别于7月22日和10月20日启动了早稻和中晚稻最低价收购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后,2013年的早稻和中晚稻的收购价由每50公斤120元和127元的市场价分别提高到132元和135元,为稳粮价保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农民增收15.6亿元。
【背景】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始于2004年。按照规定,国家每年在粮食播种前公布水稻、小麦等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以最低价进行收购,以此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农民利益。至今,粮食托市政策出现了几次大的调整。起初只对小麦和水稻实行最低价收购,后来大豆、玉米等也开始了临储收购政策。
最低价收购政策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户的利益,但由此对产业的影响却越来越严重。实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市场价格跟着政府定价走,使国内价格不断提高,随着与国际市场价格差的扩大,进口量越来越大,国内市场免不了受到冲击而价格波动,在农产品价格波动过程中,中间的收储和加工企业库存成本大幅增加。
【专家解读】
省粮食局局长张亦贤表示,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将粮食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其中一大亮点是“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这一提法是首次在1号文件出现,值得关注。
张亦贤介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历经多次改革,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方向就是从单纯制定最低收购价格和实行粮食的临时收储政策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
何谓目标价格?张亦贤解释,目标价格是在综合考虑CPI指数和当年农民收入增加目标、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预测出来的一个价格水平。当市场粮价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差价补贴生产者,防止谷贱伤农;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防止米贵伤民。
张亦贤认为,建立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有力手段,对市场调节配置粮食资源、实现国际国内粮价接轨、协调期货与现货粮价关系、控制物价总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张亦贤介绍,目前,湖南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全面开展了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查。从2010年开始,省粮食局在全省14个市州、34个县市、500多家农户开展了早、中、晚稻和油菜籽的产量、单产、生产成本、出售价格、种植补贴和种植利润调查,初步建立了第一手产销成本利润数据。
二、湖南已率先建立了稻谷成本价格发布平台。2013年7月省稻谷成本价格发布平台正式运行,对稻谷的生产成本、收购价格和大米的批发(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发布,初步形成价格情况交流、信息共享、协商会商机制。
三、充分发挥市场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政策性粮食进入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进行公开竞价采购和拍卖,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发挥政策性粮食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湖南粮食集团控股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这一交易平台,实行粮食生产者、贸易商、需求商的有效对接,促进粮食的有序流通,帮助种粮农民实现增产增收。
张亦贤最后指出,实施目标价格,需要获得并核定农业生产者的相关信息,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必须要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前提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逐步推广。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2014年将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本报记者 周月桂 通讯员 周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