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府采购电脑涉嫌"指定"在渝设厂或投资品牌

2014年02月13日 10: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重庆政府采购计算机涉嫌“指定”品牌

  被指定的惠普、华硕、方正(Acer)均在渝投资或设厂

  □记者 郑燃 北京报道

  有知情人士反映,在重庆市的计算机采购中,几乎都指定惠普、华硕、方正(A cer)三个品牌,而背后的原因,就是这三家在重庆市有投资或已经设厂。而且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常态,持续了数年之久。针对知情人士的曝料,记者进行了调查。

  曝料:重庆政府采购计算机“指定品牌”

  日前,有国内知名计算机厂商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在重庆市的计算机项目采购招标中,几乎都指定惠普、华硕、方正(A cer)这三家品牌,而背后的原因,就是这三家品牌在重庆市有投资或已经设厂。

  据知情人透露,重庆市计算机采购指定品牌的做法是从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的,2009-2011年,通过财政预算的相关计算机采购都以惠普为主。到了2011年,宏碁和华硕相继在重庆建厂,政府开始对三个品牌进行支持。

  上述知情人说,惠普、宏碁、华硕都与政府签有协议,惠普与政府的协议一开始是三年,到期后又续签了两年,共5年;其他两个品牌签的是两年。几个品牌的扶持政策应该到2013年年底就结束,但由于所签协议承诺量太大,所以到现在采购项目都还在继续执行该协议。

  “主管的重庆市财政局多次要求各区县财政局支持这三个品牌,对其他品牌一律禁止采购。另外政府采购这三个品牌,采购量占政府采购的比例依次是惠普占60%,宏碁30%,华硕占比10%。”上述曝料厂商的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其他电脑厂商完全没有参与的机会,这如何保证充分竞争?从另外一个角度说,缺乏竞争会导致价格虚高,对采购人、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也有害无益。而且,其他厂商针对这个问题的质疑也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我们即使质疑,也不被受理,或者受理了也没有答复。”

  据了解,惠普公司从2008年10月就开始在重庆建立电脑生产基地,是其继上海之后,在中国的第二个综合性生产基地。到了2010年11月,宏碁公司也宣布将其中国第二营运总部和制造基地布局于重庆。而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则在2011年4月与重庆市正式签约,将华硕全球电脑生产基地暨中国第二营运总部落户重庆。

  求证:确实存在“指定品牌”现象

  根据这家计算机厂商提供的线索,《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后发现,确实存在计算机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惠普、华硕、方正(A cer)三家品牌的现象。

  比如,在2013年3月发布招标文件的名为《渝北区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计算机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采购学生用计算机宏碁A cer V eriton D 430,565台,教师用计算机宏碁A cerV eriton D 630,123台,预算金额为2182000元。

  在2013年4月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光电学院计算机》询价采购文件中同样注明了品牌,采购H P商用台式计算机pro 3381MT 50台 ,HP商 用 台 式 计 算 机p r o3381M T 20台。

  2013年1月名为《酉阳县教委农薄计划网络教室电脑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的1047台电脑,也注明了推荐品牌为惠普、华硕以及宏碁负责运营的方正。

  记者就指定品牌一事对重庆市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访,得到的答复都是:这是采购人提出的需求。

  “其他品牌,在其他区域市场做 得 再 好 , 在 重 庆 也 没 有 竞 争力。”一位国内知名电脑厂商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在跟采购人的沟通中得到的信息是,市里有要求,要采购在重庆设厂的品牌,但这也都是口头传达,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下发的名为《关于进一步支持宏碁集团在渝建立电脑生产基地和中国第二运营总部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站在提升我市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高度,采取询价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宏碁生产基地的发展壮大。”

  知 情 人 曝 料 说 , 自2 0 1 3以来,重庆市计算机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上述三家品牌的超过60%。

  当 记 者 就 此 问 题 向 惠 普 、 华硕、宏碁和重庆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采访时,上述三家厂商或以相关负责人不在或不清楚此事为由进行搪塞,而截至发稿时,重庆市财政局并未给出任何答复。

  观点:地方保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计算机“指定品牌”的行为,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吕汉阳认为:“这明显有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嫌疑。”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 则 、 公 正 原 则 和 诚 实 信 用 原则。”

  “这是一种变相垄断,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政府采购专家谷辽海则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他说,《反垄断法》明确规 定 : 行 政 机 关 不 得 滥 用 行 政 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机关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应该采购什么品牌的产品,都是行政垄断的表现,这严重侵害到了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权益。”吕汉阳表示。

  “从全国范围内来讲,政府采购中地方保护并非个案。有的地方对 本 省 的 企 业 实 行 一 定 比 例 的 加分 , 但 也 不 排 除 外 来 企 业 参 与 竞争。而重庆这种做法则让其他企业彻底失去机会,根本没有参与这个市 场 的 可 能 。 无 论 怎 样 提 高 性 价比 、 提 升 服 务 都 无 法 进 入 这 个 市场。”一位知名电脑厂商的政府市场负责人表示。

  在吕汉阳看来,目前国内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开放、透明的采购市场,是我国政府采购违法事件频出、地方保护盛行的最主要原因。在地方政府确保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之下,大规模的地方政府投资,大规模的招商引资,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这也为地方政府出台这样那样的保护政策提供了契机和空间。“地方保护主义看似是为了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实质上却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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