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提供类服务"逐步实行"政府采购"

2013年11月22日 11:03   来源:每日新报   

  如今,政府采购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比较熟悉的概念,通过政府采购能让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时更谨慎、更透明;通过公共平台上的“货比三家”钱也会花得更“值”。未来,天津市还将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发展,像医疗卫生、社会救济、园林绿化管理这些由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将逐渐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来进行。日前,市财政局公开发布《关于推进我市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探索公共服务外包,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实施。

  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从性质上看,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包括政府消费类服务和政府提供类服务两类。政府消费类服务是政府部门为维持自身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所需的各种通用服务项目和专业服务项目。目前,这类项目已基本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政府提供类服务是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其职责范围内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公共服务。目前,这类项目主要仍由具有特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将逐渐交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具有较大的政府采购市场潜力。简单地说,政府消费类服务是政府购买的用于自身运转的服务,政府提供类服务是政府购买的用于老百姓和公共事业上的服务。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主要品目表》,这部分政府提供类服务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包括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等)、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等)、社会救济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失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收养智障残疾人员等)、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及创业实训、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等,几乎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