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企信息或公开 官方:涉及自身利益部分不宜公布

2014年02月13日 16:11   来源:羊城晚报    张林

  “国企‘三公经费’要公开,可以考虑,但不会像行政机关这么彻底,或者这么统一规范,只能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地去推动。”12日在广州市法制办的媒体通气会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处长吴海儒表示。

  有勇气“吃螃蟹”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推进国企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近日来舆论对国企晒“三公”呼声不断,广州有没有勇气先“吃螃蟹”?

  此前,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曾表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不同,很多接待费列支在业务费中,已打入成本,考虑到企业经营、商务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简单套用机关“三公”公开方式,怎么公开会进行研究。

  昨日,记者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提供的公开材料里发现这么一句话:“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

  官方称“可考虑”

  就此,记者提问吴海儒,重点做好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广州是否率先试水国企晒“三公”?

  他回应称,国企“三公”经费和行政机关“三公”经费的性质有点相近,都是支撑机构或团体运行的功能作用,但不同的是,国企运行和行政机关做法遵循不同的工作规律,国企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行政机关承担对社会管控和管理的“守夜人”角色。

  因此,他坦承,对于国企“三公经费”如何规范和测算,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统一的模板,不像行政机关,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模板,比如“三公经费”指的是哪三种,每一种如何细化,“国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有它的特殊性,说老实话,我们在这一块还未正式摆上日程,但国务院提出这么一个要求,要把国有企业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他透露,广州正在探讨分化国企相关信息的哪一部分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公众知道;哪些属于国企自身利益,不宜公布。

  “总体来讲,信息公开要依法依规,能公开的要公开,该公开的要公开,不能公开的不公开,每个独立的法人单位特别是国企,与行政机关是不一样的。”吴海儒表示。 (记者张林)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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