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王怀超昨天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将会加大反腐制度建设力度。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为反腐进行顶层设计,纪委将加强相对独立性。
“只单兵突进不行 反腐要有总体设计”
在1月底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六个专项小组名单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小组单列为一组。“这彰显了高层对反腐的重视,将从全局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王怀超告诉北青报记者。
按常规来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既可以放在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也可以放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里面,单列一组,突出了纪律检查在现阶段的重要性。“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腐败涉及亡党亡国问题,要以壮士断腕勇气反腐到底。”
在王怀超看来,和党的委员会机构中央纪委相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小组能够更好发挥协调作用,“只单兵突进不行,反腐要有总体设计。要把纪检体制改革和干部制度、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同时和经济、政治、文化等体制改革相配合。”
鉴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小组的功能和作用,它的组成人员可能会来自中央纪委、司法部、检察院、法院、政策研究机构等。
据北青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有31个省份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下设多个专项改革小组。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各省设置专项小组的数量从6个到8个不等,但几乎都有纪律检查改革小组。在一些省份,纪律检查改革小组已经召开了首次全体会议。
王怀超认为,地方效仿中央的模式成立纪律检查改革小组,可以结合本省份的实际情况,对“顶层设计”进行实践。
今年2月底,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在强调站在党的建设全局思考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山西特点”。
据2014年1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截至2013年10月底,有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新设立1至2个纪检监察室。
2013年4月,中纪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不正之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监察室和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减少了职能交叉,加强了监督和办案力量。同时,对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25个精简至39个。这一调整,有力地加强了办案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强化纪委独立性成制度反腐突破口
王怀超感觉到,十八大以来,“打老虎苍蝇”的力度明显加大,形成了反腐的高压态势。二十余名省部级高官落马,三万多人因为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我在全国各地和官员们交流时,他们说压力很大,开玩笑说过去是民不聊生,现在是官不聊生。”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看来,在轰轰烈烈的“治标”运动下,“治本”的轮廓也渐渐清晰。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到了三个方向:推动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巡视和派驻“全覆盖”;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久之后,公布了《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未来五年反腐做出规划。
李成言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将是反腐制度建设的关键之年,特别是纪检体制改革,可能将迎来“历史最好阶段”。王怀超认为,纪检体制改革中,重点之一是强化纪委的相对独立性。
我国纪检监察体制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说,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过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只是业务上的领导,而纪委的人、财、物领导都在同级党委手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纪委书记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这样一来,很难实现有力的监督,容易出现“同级监督软”的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查案子在报告同级党委时,也要报给上级纪委。”王怀超说,这意味着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作用。
另外一个改革的方向是纪委书记的提名权。过去,经常是同级党委提出同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名单,而现在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让纪委向相对独立又迈进了一步,”王怀超说。
今年1月,中央纪委网站上推出了对各省纪委监察厅介绍。从中可以看到,目前30多位省级纪委书记有21人是中央或异地“空降”的。一时间,对于未来是否会实行“纪委垂直领导”的讨论多了起来。
王怀超认为,考虑到中国国情,目前可能不会实行“垂直领导”。双重领导体制下,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而党委也能对纪委进行监督,这样能实现相互制约。
建立国家反腐委实现“大部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小组,意在突出“顶层设计”。这引发了外界的猜测,讨论中国未来是否会在反腐方面探索“大部制”,设立类似“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机构。
目前,中国反腐败的职能分散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专门设立的预防腐败局、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机关设立的反贪污贿赂机构之中。这些机构职能重叠、边界不清,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中央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去年在《学习时报》上发表文章,建议可以对现有分散在不同机构的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
按照他的设想,这个委员会可以负责全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承担国家反腐败法律的执行实施和检查监督;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在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说,有人建议学习香港的“廉政公署”模式,对反腐力量进行整合。这并非无可取之处,但是把纪检监察、审计、反贪等机构职能合并一体,存在缺陷。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独立于政府的,如果要把检察院职能剥离出来变成政府或党委职能,有法律上的障碍。另外,根据组织法的规定,由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如果把审计署职能归并到反腐机构,也有法律障碍。
王怀超认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整合反腐机构更为“治本”的,是建立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不是要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而是要让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实现“三权分设”。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
构建一个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新华社电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议案。
她指出,目前,我国有关惩治腐败的规定散落在《公务员法》等单行法律和党内规定以及大量反腐倡廉的政策性文件中,较为分散,是碎片式的法律规定,不够系统和完善。通过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分散的、碎片式的法律法规变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
同时,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了在原有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任职回避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等。这些党内规定及政策等执行效果良好,社会反响也很好,这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及做法有必要从党内的规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增强其约束力和强制力。
此外,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反腐工作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防止出现运动式或一阵风式的现象,也可以明确权力运行的规范以及权力的边界,增强党员及公务员对自己行使权力后果的预期性,对党员及公务员也是一种保护。
她向记者介绍了反腐败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设计,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任职限制与回避制度、腐败资产的追回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公职人员从业伦理道德、公权力的运行规范、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十六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之路
2002年10月
中纪委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派驻机构进行试点。
2003年8月
中央纪委又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5个部门派驻机构。中纪委、中组部组建了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工作组。
2004年1月
中纪委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从2004年至2005年底,中央纪委对56个部门的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
2004年12月
突破“向同级党委报告”的限制,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2006年1月
在省级党委换届过程中,新任命的省纪委书记不再像过去通常所安排的那样担任省委副书记,只担任省委常委。
2006年
在省级党委换届中,已调整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委书记中,10名来自外地和中央纪委,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
2013年4月
中纪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不正之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监察室和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
2013年5月
中央首轮巡视开始,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中央巡视工作主动“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并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2013年8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未来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其中重点提到了“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指出,查办腐败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中央纪委监察部新增两个纪检监察室
10个纪检监察室分工明确
监察中央部委
1室
掌管国家经济命脉的部委,如发改委
2室
与金融相关的部门,如财政部
3室
科教文及法律相关部门,如教育部
4室
外交及国内民事相关部门,如外交部
监察地方
5室
西南地区 云南 贵州 四川 重庆 西藏
6室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东 山西
7室
华东地区 安徽 江苏 浙江 上海
江西 福建
8室
中南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9室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室
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