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武汉建立困难群众“梯次救助制度”,昨天,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救助对象将被分为三大类:一般低保家庭和重残对象、七类低保特困家庭、困难边缘户,分别适用于三种救助政策。
困难家庭分类救助
目前,全市低保家庭有16万户、28.3万人。针对一般低保家庭和重残对象,我市通过第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增加到每人每月560元;农村及新城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增加到每人每月270元。
对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施保工作,从2011年开始分别为12970名成年一级、3.6万名成年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单独全额保障,2013年又将11070名成年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全额低保,实现了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施保全覆盖。
七类特困人员
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
从2013年11月起,我市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中的70周岁以上老人、《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21类重症患者、革命老区低保对象、见义勇为的伤残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等七类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施保,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目前,这一政策共惠及全市12万余人。
首次出台“困难边缘户”标准
昨天,会上首次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额低保标准150%的群体列为低保“困难边缘户”。我市为解决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残、因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出台了临时救助办法,按照城市居民每户每年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如果属于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同时,此类群体可相应享受助学补贴和医疗救助政策。
目前,全市规定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40元的为低保边缘户,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05元的为低保边缘户。2013年,全市临时救助32747人。
今年将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
今年重点改造100个老旧社区,培育推介100名“社区领袖”。加快社区养老院建设,新建60家,改建40家,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
建立“救助对象统一管理,救助资金统一使用”的大救助模式,推动政府统一整合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等部门救助资金,提高救助效果。此外,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推动养老、慈善等公益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取消社团筹备以及社团、基金会分支机构审批环节,培育新增社会组织2000家。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