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目前的消息显示,天津、广东、浙江、四川、重庆、福建都已将申报自贸区作为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伴随着新的试点区域逐步扩大,开放促改革创造出“制度红利”。那么,港航企业何以从中揽得制度红利?本报记者在两会期间就相关话题对部分两会代表委员进行了深入采访。
借自贸区东风推动港口业转型
谈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港口带来的改革红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港口协会会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以下简称“上海港”)董事长陈戌源有说不完的话题。作为中国港口协会的会长,对于港口业如何抓住这次机遇真正促进转型发展,陈戌源有绝对的发言权。
“自去年9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以来,上海再次成为中国改革的桥头堡和试验区,在经济领域表现出巨大的辐射作用。”陈戌源告诉记者,自贸区拥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包括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及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因此自贸区能吸引各国货物到当地集散转口,有助推动当地航运物流业的发展。
就上海港而言,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可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沿海捎带业务的政策放开,也使得上海港的吸引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上海统计局2月21日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的总量增长速度平稳趋缓,其中国际中转量明显提升,增速高达32.2%。如果未来政策进一步放开,允许外资公司开展沿海捎带,将再度提升国内港口的国际中转能力。
“可以预见,新时期上海港的地位将更加凸显,并带动华东沿海地区其他港口的进一步发展。但如何把握时机,借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港口的竞争力,是摆在港口从业者面前的新课题。”陈戌源认为,随着改革制度红利释放,自贸区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方面的改革举措,将从三个方面切实推动中国港口业的转型升级。
首先,自贸区将大大提升国内港口的国际中转能力。目前,我国港口的吞吐量虽位居世界前列,但基本是腹地型港口,国际中转量极为有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开展沿海捎带业务。对此,陈戌源指出,自贸区一线放开的环境,将吸引东南亚等区域的出口货物在上海中转。允许非五星旗船开展沿海捎带,将把国内流失到釜山等地的国际中转货物重新拉回来。据专家分析,之前由于政策限制,国内每年到釜山等地中转的货物高达数百万标箱。
其次,自贸区将有助于港口延伸产业链。目前,国内港口盈利基本靠码头装卸,这类业务的附加值相对不高。自贸区成立后,利用其贸易便利化的优势,港口可开展仓储物流业务。比如,上海港就计划建设大规模的冷链仓库,引进台湾的优质农产品,发挥贸易分拨中心的功能,让消费者享受实惠。
在自贸区内,港口企业还可拓展高端航运服务。试验区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单机、单船子公司的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很多原计划在境外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完全可以放在试验区内做。此类高端航运服务的发展,将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随着自贸区的渐行渐近,自贸区内优惠的关税和贸易政策,让各地申请成为自贸先行区的呼声也日渐强烈,天津、重庆、广州、厦门等地都在争取设立自贸区。
针对这股瞬时刮起来的“自贸区热”,陈戌源认为,我国的自贸区建设需要循序渐进,统筹布局,切不可一窝蜂似的一拥而上,遍地开花。因为各个地区具有不同的区位特点,重点发展领域也存在较大差异,只有本着积极稳妥的试点原则,有准备、有计划、有条件地进行,才能进一步拓展我国经济增长的新空间,着力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推进自贸区内航运企业海运吨税制
“哦,《中国水运报》,本家来了!”本报记者一递上名片,全国政协委员、曾经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总舵手李绍德接受记者采访的音调一下子拉了上去,让记者颇感欣慰。
“请您从海运企业的角度,谈谈对当前如火如荼建设的自贸区的看法。”记者单刀直入。
“找到点上了,很好,我的提案正是关于自贸区建设的。”李绍德的话一下子与记者拉近了距离。
“上海自贸区是给了上海一个机会,但他是全国的平台。中海集团坐拥上海,理应为自贸区发展作出这方面的努力,因此我们现在主要的船队都在自贸区注册。”李绍德话锋一转,“但是有些政策还要先行先试,走出一些新的思路来。要将自贸区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融合在一起,不单是金融要走出去,航运也要走向国际舞台,因为我国现在是航运大国还不是航运强国。所以我的提案中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实现船舶吨税制,二是要把船员的个人调节税和所得税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海运业是关系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但由于该行业具有投入高、回报低、周期性强等特点,各发达海运国家均采取对本国海运业扶植的政策,其中主要是在税收上采取扶植政策。不过根据我国现行税制,我国航运企业的课税税目近20个,税负多而重,各类税费支出占年收入的8%以上,严重削弱了我国航运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
当前,上海自贸区挂牌运营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不仅加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而且对于提升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构成了重大利好。
李绍德说,“对此,我们不仅要从推进国家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上认识和建设上海自贸区,也要从实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战略高度上开发和利用上海自贸区;要借鉴发达海运国家对本国航运业采取特殊税收政策的做法,借助自贸区的开放体系推进航运服务业与国际接轨,推进航运服务业的制度创新。当前的重点是,在上海自贸区内进行海运税收政策调整的试点。”
李绍德将一份凝聚他心血的提案交给了记者,提案名为《关于积极利用自贸区开放体系调整海运税收政策》,提出:
一是要研究建立自贸区内航运企业的海运吨税制。吨税制是目前绝大部分海运国家给予航运业的特殊税收优惠。在实行吨税制后,主要海运国家均不再重复征收进口船舶增值税和进口关税(而我国两项相加的税率为26.36%);也没有征收以收入为税基的流转税(而我国租入船舶需缴纳15.5%代扣税,出租缴纳5.5%的营业税)。如果能积极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开放体系,在自贸区内对区内注册的航运企业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吨税制,将有助于中国航运企业平等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建议参照海运大国标准,推进自贸区内航运企业海运吨税制。
二是对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航运企业制定船员所得税减免政策。鉴于船员工作的国际性、专业性、风险性、艰苦性和离群性,国际上普遍对船员所得税实行减免政策。上世纪90年代,我国当时的所得税减险费用标准是人均800元/月,而我国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4000元/月,是1:5的比例关系。目前,我国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为4800元(略高于普通人群的3500元),超过部分则参照3%–45%的7级累进征税率征收;而欧盟大多数国家及日本则对远洋运输船员海上所得免征所得税,新加坡与香港的海员免征额大大高于中国大陆,超出部分的累进税率又大大低于中国大陆。建议对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航运企业免征船员个人所得税,或者将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即达到于普通人群免征基础的5倍。如此方可提高我国船员的竞争力,有利于保证船员队伍的稳定。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