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市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上的突破引人注目。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新制定的《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刚刚印发实施,涵盖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开发、违法用地查处等全过程、各环节,结合国家、省、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要求提出改革措施,对土地管理实际操作事项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记者发现,该《意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在系统归纳了以往行之有效政策措施基础上,更具有创新性。
《意见》提出了100条规范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规定,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加大闲置土地处理,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及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明确规定补交增值地价计收标准和责任归属。同时,在土地公开出让范围增加“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社会事业用地”等。
如何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广州市今后的做法包括:编制功能片区设置方案、实施全市统一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规模控制、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行城市生态用地差别化管理。研究制定产业项目用地预评估和遴选制度,试行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建、扩建产业项目进行供地前和投产后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机制。
按照新的规定,广州土地出让将“齐步走”,各区县要在全市土地市场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上组织土地出让工作。
土地出让后“晒太阳”或“等升值”,是多年来存在的问题。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广州市细化了土地交付、开竣工标准及时间要求等,开发商囤地将面临高额的增值地价。规定提到,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确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增值地价计收标准=土地出让合同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地块土地市场评估地价总额-原已缴交地价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土地供应的原则是:优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我们支持社会资金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投资建设基础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拿到广州市的工业用地后,并非“高枕无忧”,如果低效利用,可能将被收回。广州市有此新规定:工业用地可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再视情况有偿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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