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大案要案必须完全公开宣判 不许选择性公开

2014年04月11日 10:28   来源:大河报   

  为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提升司法公信力,10日上午,省高院就出台《关于规范公开宣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意见从即日起将正式实施。按意见规定,今后所有大案、要案和群众关心的案件,法院都必须公开宣判,不允许有选择性公开宣判。

  《意见》从明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原则,公开宣判的主体,公开宣判的场所及硬件要求,公开宣判的内容,公开宣判的程序,以及一些特殊规定等六个方面,对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开宣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意见要求,今后全省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告裁判。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都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

  对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被告人被判处轻微刑罚,且人民群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影响力小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宣判。

  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表示,该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开宣判提出了更加具体、细化的要求;是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这有利于澄清部分法官的模糊认识,有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的不规范做法;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消除各方质疑,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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