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对外通报,备受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将于9月25日上午10时,在一中院进行公开宣判。宣判日期距7月23日案发有两个月时间,此前,法院已经于9月16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的开庭审理,韩磊当庭要求法官判自己死刑。
检方指控,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 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两岁的女儿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李明则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和李明都曾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10月韩磊刑满释放,而案发时李明尚在假释考验期内。
庭审中韩磊表示事发时自己并不知道被自己摔出去的是个婴儿车,“以为是个小型购物车”,直到围观群众有人喊“孩子”,自己才知道事情严重了。庭审中,韩磊多次表达了自己的忏悔,同时要求法官判自己死刑:“孩子确是因我而死,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能够自我救赎的方式,我觉得只有一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
检方认为,韩磊的行为不计后果,且针对幼儿,犯罪性质恶劣,又在当众施暴后公然离开,加之其出狱后不久便再次施暴,人身危害性大,因此建议判处韩磊死刑。而涉嫌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李明由于具有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量刑情节,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