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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冀中星爆炸一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检方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9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冀中星当庭表示,从没想伤害任何人,引爆炸弹不是故意,他认为是自己的过失行为。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