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制定预防腐败条例 解决官商勾结裸官贪腐等

2014年05月07日 17:24   来源:法制晚报    纪欣

  《法制日报》今日消息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天透露,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5个新增加的项目中,《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备受关注。据悉,该条例将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去年在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对开展预防腐败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了解,广东在预防腐败立法方面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于始终,首先要解决预防什么的问题,将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及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

  “另外,通过问题导向,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王波说,条例将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解决怎样预防的问题。目前,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机构正在抓紧进行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一些具体内容还要进一步论证。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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