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一医药超市非法坐堂行医被查

2014年05月22日 14:06   来源:西藏新闻网   

  感冒、发烧、头痛……,为了图方便,市民患这些常见病的时候经常要到诊所治疗,但如果发现该诊所规模不大,而招牌上却罗列了“内、外、妇、儿”包治百病,那么这家诊所多半有问题。目前,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昨日针对医疗机构中存在哪些问题?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哪些行为将追究无证行医刑事责任等问题,自治区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一一给出了解答。

  个别医疗机构

  使用伪劣药品和器材

  “截至目前,我们共检查了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拉萨阳光泌尿生殖医院、卓玛医院等13家大型民营医院;格桑拉姆诊所、回春诊所等100余家诊所。”昨日,谈起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自治区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与血液安全监督科科长色拿乌拉说,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当场下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色拿乌拉介绍,很多条件简陋的黑诊所隐藏在城中村和外来打工者密集的地方,这类诊所大多十分简陋,规模较小,从业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诊所以低价方便诱人,使用伪劣药品和器材,利用低收费等手段骗人。很多无证诊所白天关门,晚上营业,一方面是为了躲避执法部门检查,另一方面是适应低收入打工者晚上有时间就医。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能开展诊疗活动

  “近日,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拉萨一家医药超市内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我们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医药超市内设有中医药柜,里屋内摆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摆放着血压计和听诊器等简单的医疗设备,经过现场询问,该医药超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医师’程付彬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有为患者把脉及开具处方等行医行为,其行医时间长达4个月左右。针对其违法行为,我们立即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医药超市立即停止诊疗活动。”昨日,色拿乌拉讲述了近日查处的一起非法坐堂行医事件。

  色拿乌拉解释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对拉萨市各医药超市、药店等非法坐堂行医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市民如果发现无证行医行为,请及时拨打0891—6376315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

  无证行医行为

  将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人们常见的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等行为都属于无证行医的表现形式。

  无证行医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往往付出生命代价,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无证行医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支招

  三种方法识别黑诊所

  针对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识别黑诊所,自治区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支招三种方法:首先看执业许可证:按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明显处所悬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规定了该医疗机构可以开设的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行医和异地行医。其次要了解医生资格,当遇到不熟悉的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时,可以从侧面或直接向医院询问医生或护士的行医资格,没有经过医师执业注册或护士执业注册的医生、护士是不能单独开展医疗活动的。再者,就诊时应索要发票,保留证据,包括病历、处方和发票是病人重要的维权证据,到正规医院就诊,看病有病历,用药有处方,病历处方均应有医师签名,交钱有发票,发票上盖有该医疗机构的印章,而非法医疗点没有正规发票。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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