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7629名村医不再“赤脚”行医

2013年03月06日 06:52   来源:青海新闻网   

  春节刚过,化隆回族自治县二塘乡三塘村的村医韩生龙就去县医院参加培训。“以前我们村医的条件差,自从实行医改以来,现在可好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标准化卫生室,配了电脑,每个月有一次培训,每年还可以领到1万元的补助金……”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中,韩生龙只是众多尝到改革甜头的村医中的一名——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完善农牧区卫生工作各项政策,加大投入,全面落实了村医各项待遇,全省7629名村医不再“赤脚”行医。

  2011年,我省出台了《青海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规划设置、完善村医补偿和养老政策等内容。从当年起,全省乡村医生补助从过去每村卫生室5000-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以上,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全省村医补助平均达1.5万元以上;在公共卫生服务人均40元的经费中,支付给村医的就达到30%以上;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退出村医队伍的老年村医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按照村干部退职办法进行一次性安置。

  大力改善村医执业环境,将村卫生室建设列为农牧民健康工程,纳入全省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由各级财政投入分期分批建设,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政府主导的建设模式,目前,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同时明确村医配置标准,每千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配备2名以上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至去年,全省平均每村卫生室拥有医生1.76名。

  为提升全省村医的整体素质,我省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统一机构设置管理、统一人员准入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医疗文书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效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通过举办在岗乡村医生短期培训、组织在岗乡村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进修、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帮扶、依托卫生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村医技能的培训,从201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村医培训,累计培训村医2万余人次。 (作者:李欣)

(责任编辑: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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