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即建立区、市(地)、县(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即将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中,对因年事已高而无法带徒授艺的传承人,将对其授予荣誉传承人称号,并争取资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外,我区还在大力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下一步将联合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争取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教材编印,开设特色课程,挂牌成立研究传承基地等。
26日,西藏召开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届时,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西藏成为全国第14个出台非遗地方性法规的省级行政区。
图说:在西藏波密多吉乡中心小学,学生在课余时间练习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波卓”歌舞。(资料图片)
分级保护
区内建立健全三级名录体系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的原则。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任淑琼介绍,针对我区现状,《办法》明确提出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即建立区、市(地)、县(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此外,要建立各级名录的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申请或者建议列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五名。
非遗进校园
鼓励学校开非遗特色课程
非遗进校园,是近年来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内容之一。《办法》鼓励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支持中小学校将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素质教育内容,此外,鼓励高等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西藏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阿旺丹增表示,非遗进校园工作已着手开展,比如拉萨市文化局正在编撰非遗进校园的教材,拉孜县小学组建了学生堆谐队,扎囊县把本地果谐作为学生课间操来做,“下一步我区将联合财政、教育等部门建立非遗进校园联席工作机制,争取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教材编印,开设特色课程,挂牌成立研究传承基地等。”
非遗申报作假
将被撤销并责令返还经费
《办法》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传承等方面的人员违反规定的系列行为作出了法律责权规定。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的,予以撤销,并责令返还项目保护经费及传承人补助经费。
非遗工作
传承人保护是核心
据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即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立考评机制和奖励制度。“我区将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对因主观懈怠而不履职尽责的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依法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对因年事已高而无法带徒授艺的传承人,我们会区别对待,除重新认定新的传承人之外,还将对其授予荣誉传承人称号,并争取资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吉吉说。(记者 李亚蕾)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