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视频会议室内举行了《西藏自治区无线电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区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到会对条列进行了解析。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处长姚桂侠在解析《条例》时介绍,目前全区各类无线电台(站)已达14703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移动电话用户超过230万户,无线电技术应用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收获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在无线电技术和应用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查处和频率协调难度不断加大。
姚桂侠介绍,本次《条例》共有三大亮点:“第一大亮点是《条例》为进一步明确西藏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规定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第二大亮点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电磁辐射环境防护、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以及移动通信干扰器管理等热点问题;第三大亮点是我区对于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
姚桂侠介绍,近年来,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已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条例》对电磁辐射防护和电磁环境保护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针对目前人民群众对电磁辐射尚缺乏客观科学认识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震慑违法行为,针对近年来无线电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规定过于原则,既要考虑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现状,又要考虑我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性,结合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并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对研制、生产、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以及利用无线电台(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分类设置,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明确了法律责任界限。
(责任编辑:杨淼)